公告事項公告: |
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一、修正機關:雲林縣政府。
二、修正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八條第三項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
三、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之「草案預告」網頁(https://law.yunlin.gov.tw/DraftForum.aspx)。
四、因本案係依衛生福利部112年11月29日衛部護字第1121460951號函之性侵害被害人權益保障事項說明、辦理性侵害被害人補助申請原則(範例)修正,依行政院秘書長112年10月23日院臺規長字第1125021127號函意旨,有訂較短之預告期間必要,爰縮短預告日數為30日。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社會處社會工作科。
(二)地址: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
(三)電話:05-5523440
(四)傳真:05-5360298
(五)電子郵件:ylhg24146@mail.yunlin.gov.tw |